房子的产证上
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另一方算不算业主?
现实中,
恐怕很少人会为这事去较真。
比如在物业眼里,
房主的配偶、子女或者是父母,
都理所当然是业主。
可是,
法律上的业主,
还真有的掰扯。
近日闻堰一小区业委会选举,
关于参选人业主身份问题,
引发了一场不小的风波。
“这次业委会换届选举共有15人报名,其中有一人报名时提交的产证资料,上面并不是他本人的名字。有不少业主质疑,他并不具备业主身份,也就不能报名。”该小区一名业主反映说。
该小区业委会选举办法规定,参选人员必须是小区业主。事实上,所有小区业委会的选举办法,都有这一条规定。这名参选人在小区入住多年,且一直以业主自居,为何产证上没有他本人的名字?后经证实,该房子系其妻子的婚前财产。现实中,这一类情况其实是相当普遍的。
那么,
房子产证上只有妻子的名字,
该参选人到底算不算业主?
法律上的“业主”身份,
又是如何界定的?
今年3月1日实施的新版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业主”系“房屋所有权人”。
“在我国,房屋所有权人以产证登记为准。只要产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即便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也仅仅是拥有一定的财产权(比如房子是按揭购买,按揭还款部分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日后一旦离婚析产可按比例分割),但是不能视为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说,无名一方不算业主,不具备参选业委会的法律资格。”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肖琳律师说。
不过,也有一种情形例外,那就是购买了房子之后一直没有办理产证的,在司法实践中也被认定为业主。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基于房产买卖行为及合法占有的事实被认定为业主。这种情况,在杭州很多安置房小区中较为普遍,虽然没有办理产证但业主身份不成问题。不过,这一约定仅限于新房,二手房交易后若没有办理产证,买家仍不能被认定为业主。
“出现这种情况,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如果他还想继续参选,我们会建议他去产证上加名。”市区某社区工作人员告诉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说。
据悉,该参选人员事后已在产证上加名,也就是说目前已获得了法律上的业主身份。不过这一事件的风波并未就此平息,因为该参选人系上一届业委会成员,也就是说他此前是以非业主身份当选为业委会成员,合法性显然就成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