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沈阳晚报
一男子将米虫放在外卖里趁机敲诈饭店
吃37顿“霸王餐” “赚”1万元被刑拘
(资料图片)
餐厅在经营时最怕菜品出现问题影响声誉。通常,顾客用餐时出现问题,商家会以补偿的方式协商处理,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借机敲诈。4月7日,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获悉,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五三派出所就遇见了这样一个案例。
“警官,我们要报案”
4月1日14时许,五三派出所来了几位特殊的报案人。“警官,我们都是开饭店的,20多天前,有人用‘跑腿’在店里买了两个菜一盒饭。饭菜送到后,对方给我发信息说饭菜里面有虫子。”某连锁饭店李店长说。
“没错,我们开饭店的有一个微信群,我把情况在群里一发,群里有好多人都说遇到过这种情况,而且都是同一个人,我们数了数,涉及30多家店。”火锅店老板刘大哥气愤地说。
受害商户达37家
接到报警后,五三派出所立即联合刑警大队开展工作。通过调取对方索要赔偿的对话信息及转账记录等线索,办案民警分析这是一起以饭店为目标的敲诈勒索案,受害商家达37家,累计金额1万余元。民警迅速行动,在接到报案后两小时内,在铁西区某小区一出租房内将嫌疑人汪某抓获。
“汪某家的大米生了虫子,每次作案前,他将大米和米虫盛出来泡在水里,在拿到菜品之后,将漂起来的米虫塞到饭菜里,以有异物为由,威胁商家退单并赔偿所谓的‘精神损失费’,每次获利200元至600元不等。”办案民警崔新亚说。
为“赚钱”走上歪门邪道
“3月初,我在网上偶然了解到一个用虫子敲诈饭店的方法,于是我添加了几个饭店负责人的微信,叫‘跑腿’把我点的饭菜送到家里。收到饭菜后,我把米虫放到外卖里,拍照片发给饭店负责人索要赔偿,碰见态度好的要五六百元,态度不好的就要两三百元,有些饭店担心我去闹,会选择息事宁人。”犯罪嫌疑人汪某说。
目前,犯罪嫌疑人汪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犯罪已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警方提示,汪某这种行为绝不是简单的贪图小便宜,而是涉嫌违法犯罪。饭店方面如遇到此类情况,应第一时间报警,切莫因为怕麻烦、担心影响声誉等原因而答应对方的无理要求。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杨硕
图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