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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近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暂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本省范围内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给予奖励。
举报奖励标准按照分段累计的方法,根据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查实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按查实金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不足100元的补足100元;超出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5%的比例给予奖励;超出100万元的部分,按1%的比例给予奖励;同一举报事项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奖励对象原则上应为实名举报者,举报人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并希望获得奖励的,应当在举报时主动提供能够辨认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未提供的视为主动放弃奖励。
记者:朱卓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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