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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速递!女生捡金手链被要求返还 网友:对方这是在威胁吗报警处理吧

2023-02-19 12: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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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情人节当天翻了一天的垃圾桶,在一束花里,她发现里面有一个兰蔻的口红、一个金手链和520块钱,兴奋的将这件事分享到网上,结果被一名男子看到,立刻要求返还,并且警告说要报警。

最初,女子发视频说,在情人节的前一天,就开始在各大商场的垃圾桶里翻找,物品比较多,而且翻的人也很多。不过她很有勇气,连着翻了两天。功夫不负有心人,她在垃圾桶里翻到了一束被扔掉的花,而里面还有开头说的几样物品,她还表示第二天还要去。


(资料图)

女子开心的将这件事分享到网上,不过很快就有一名陌生男子给他发来私信,询问这些东西是不是在银泰城的垃圾桶捡到的,而且准确的说出了金手链的重量、标准号。表示是刷同城视频时看到的,这个东西是她的,希望女子能够回信息,如果假装看不到,自己就要报警处理。

女子在确认了手链信息后,确定这个确实是男子的物品,于是联系对方,相约第二天将物品送回。

事情发到网上后,很快就引起了网友的讨论。有网友认为,女子没偷没抢,这些东西都是在垃圾桶里捡的,凭什么还给他?

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在这件事上,女子确实应该将物品归还。为什么这么说?

首先我们要确认这件事物品的性质,它是无主物还是遗失物。具体而言,这束鲜花并不重要,主要就是鲜花中的金手链还有口红等比较贵重的物品。

按照女子和男子后期沟通来看,男子表示女友在扔花时,并不清楚鲜花中的物品,那这种情况下,金手链等物品就属于无意扔的,那就属于遗失物。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也就是说,捡到遗失物拒不归还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如果行为人将其据为己有,且该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则构成侵占罪,被侵占财物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网友给女孩提建议,归还金手链的时候不要当面归还,直接交给警察,让他自己去警局领去,免得节外生枝,万一他说归还的金手链是假的怎么办?

有网友说,看来以后捡到东西不能发视频炫耀了,闷声才能发大财,老祖宗诚不欺我。

说真的,男子的口气看的人十分不适。明明是他们自己的行为导致金手链丢失,知道女孩捡到了不是应该感谢吗?

女子情人节在垃圾桶内翻到金手链,有人说是自己的,话都不好好说,开口就是威胁,这要是遇到脾气大的,当场扔回垃圾桶让他自己翻去,看他怎么整!

责任编辑:bH_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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