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济南时报
自“故意推倒摩托车的老人已去世”登上热搜,相关话题阅读量已超4.3亿,百余家媒体发布,事件再次引发关注。2月6日,新黄河记者从车主陈先生口中获悉,他已拿到刑事案件终止裁定文书,后续民事赔偿部分需另案起诉老人继承人,“我也会坚持走民事诉讼进行起诉。”
△监控拍下老人推倒摩托车的过程
【资料图】
根据陈先生提供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2)沪0115刑初2480号之二]显示,被告人陆某华,2022年8月11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取保候审。2022年12月12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批准逮捕,2023年1月3日被取保候审。
据了解,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1月21日以相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某华犯寻衅滋事罪,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陆某华于2023年1月24日死亡。根据相关规定,案件终止审理。
“经过昨天和法院长达3个小时的沟通,老人于1月24日去世,刑事(案件审理)终止,我也拿到了法院的裁定文书,了解了本案的具体程序和流程。”2月6日,陈先生告诉新黄河记者,目前他正在对整个案件进行复盘和分析,整理完成后会进行公开说明。此外,案件后续的民事赔偿部分需另案起诉老人的继承人。
陈先生表示,从事发到现在,他仍未收到来自老人家属的任何联系。事发后,他被迫搬离小区,住在较远的地方。事件在网络发酵后,有支持陈先生维权的声音,也有一些质疑甚至攻击。陈先生也表示,自己承受了许多压力,但一直在坚持。
“我一直坚持的原因就是想通过法律还受害者一个公道,给受害者一个说法,案件也是具有参考性,希望成功之后能给到相关类似案例受害者一些参考和建议,我觉得这是一件比较有意义的事情,我不能接受道德绑架,年龄不是违法的理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陈先生说,“目前我正在准备相关材料,尽快对老人的继承人提起民事诉讼。”
△车主陈先生收到此案的刑事裁定书
根据新黄河此前报道,2022年6月25日,陈先生将摩托车停放在小区楼栋门口后上楼收拾,傍晚却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已经倒在地上,后通过监控发现,摩托车被一名老人推倒。经鉴定,摩托车损失高达16000多元。车主陈先生报警后,2022年8月,当地警方对老人进行了精神鉴定,结果为老人患器质性精神障碍,行为能力受限,但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有受审能力,后当地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立案调查。之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2月6日,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本案中,推倒摩托车的老人已于今年1月24日去世,案件在法院审理阶段,要终止审理。”
蓝天彬称,推倒摩托车的老人已经去世,但她的儿子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老人有财产,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老人的儿子赔偿。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老人的儿子承担赔偿责任。”蓝天彬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