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乒乓球,可以说是中国的国球。在生产乒乓球用品的企业里,红双喜是一个鼎鼎大名的存在,不少商家也因此想傍个名牌。红双喜公司就发现山东一家体育产业公司,在销售一款与自己 " 彩虹球台 " 相似的产品,于是将其告上法庭。日前,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的裁判文书。
红双喜彩虹球台遭仿冒,诉至法院索赔 30 万元
1999 年 12 月 29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使用在乒乓器材商品上的 " 红双喜 " 商标为驰名商标。自此之后,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红双喜公司 ")便在乒乓球器材上取得了 " 领头羊 " 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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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也就是 2000 年,红双喜公司推出了彩虹乒乓球台。2000 年,在第 21 届男子乒乓球世界杯上,红双喜公司的彩虹乒乓球台首次被公开使用,由拱形底座加双翼支架加台面组成。该款球台拱形底座与台面间的两处支架为栅栏型柱状支架,而非经典款中的板面型支架。2003 年,在巴黎世界乒乓球锦标赛中,经典款彩虹乒乓球台首次公开使用。此后,在多届奥运会乒乓球项目、乒乓球世界锦标赛、全国乒乓球锦标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等诸多赛事中红双喜公司彩虹乒乓球台被使用,并有金色款金彩虹乒乓球台、透明款透明彩虹乒乓球台等特别款被推出使用。
2021 年,红双喜公司发现,位于山东的无棣双翼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双翼公司 "),竟然也在销售一款彩虹乒乓球台。红双喜公司认为这明显侵犯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同年 10 月,红双喜公司完成了取证和证据公证,并将双翼公司告上了法庭。
红双喜公司求情法院判令,双翼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与红双喜公司彩虹球台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不仅如此还诉求法院判令,双翼公司赔偿红双喜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30 万元。
双翼公司辩称:自己仅为销售者且不知涉案商品侵权
对于红双喜公司的控诉,双翼公司觉得冤枉,在庭审上为自己辩解。
双翼公司认为,自己作为一个销售者,在销售这款产品之前,并不知道其是侵权产品,并且双翼公司也没有收到这款产品涉嫌侵权的律师函。
在庭审中,双翼公司还出示了自己和案涉产品提供者的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证明自己销售的涉案产品是合法取得。同时,双翼公司还表示,该涉案产品是由沧州双杰体育产品有限公司提供。
双翼公司还辩称,红双喜公司 " 彩虹乒乓球台 " 商品名称、装潢、造型不应受法律保护,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双翼公司认为," 彩虹乒乓球台 " 名称中的 " 彩虹 " 虽为一自然事物名称,但 " 彩虹 " 与乒乓球台、拱形之间并非同一类事物,不具有直接关联性," 彩虹 " 运用至 " 彩虹乒乓球台 " 名称中具有显著性,并不构成通用商品名称。
法院宣判: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 1.3 万元
经过了双方的一番唇枪舌战,2023 年 1 月,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法院认定,双翼公司所售产品与红双喜公司彩虹乒乓球台相比,外观均为红色喷漆底座、红色喷漆双翼支架及标准配色台面,结构均为拱形底座、双翼支架加台面结构,二者装潢造型几无二致,足以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是红双喜公司商品,或者与红双喜公司商品存在特定联系。
同时法院认为,双翼公司虽主张其所售产品系通过网络联系自案外生产厂家购买,但双翼公司作为乒乓球台行业经营者、销售者,应对同行业有一定影响的商品施以较高的注意义务,以避免侵权产品流入市场并从中获益,双翼公司的销售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但由于红双喜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其主张的双翼公司为案涉产品生产者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考虑到 " 彩虹乒乓球台 " 的知名度、影响力及市场价值,以及双翼公司侵权行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规模及影响范围等因素,酌情确定双翼公司赔偿红双喜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 1.3 万元。
(编辑 周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