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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话是这样说的——
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
知乎上有个热门的话题,叫:“你的诗和远方,是什么?”
有位战友留言说:
“站在山巅与日月星辰对话,
潜游在海底和江河湖海晤谈,
与每一棵树握手,
和每一株草私语,
方知家人闲坐,
灯火可亲,
便是世间最好的光景。”
军人们常喜欢说——我们的征途是浩瀚宇宙,星辰大海。
即使见过了万家灯火,家,依然是心底那个最温暖的港湾。
和其它职业不一样,家庭、家人和父母妻儿,是专属于军人的诗和远方。
今天,我们来聊一聊与军人“远方”有关的——路费话题。
每年3至4月,是部队发放探亲路费的时间。军士老刘盼这不是一天两天了。
他就是按照规定发放8倍探亲费中的一员。
对他来说,这笔费用是除了工资之外,发放数额最大的一笔了。
以后的军人,再也不用一张票据没有保存好,或者碰到无良的票贩子而悔恨不已了。
在时间上,新规充分考虑和区别了路途时间与探亲时间,明确“一般本省的路途给1-2天,外省的按铁路运行时间的双倍+1天算(半天的按一天算)”,避免了以前那种为了这1-2天路途,给连队领导拎个2瓶酒,或者争得面红耳赤,消除了模糊地带,纯正了内部风气,浓厚了战友感情。
在内容上,新规探亲路费的标准计发项目,包括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费、中转住宿补助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意思就是说,不仅保障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而且管吃、管住,直到送到家。乘坐的交通工具,可以是符合享受标准范围内的火车(含高铁)、航空以及水路费用。
在经费上,新规舍弃了原来的“实报实销”,采用的是更人性化的“不用车票按里程报销”方式。用通俗的话说,就是应报尽报、应享尽享、包干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军人和军属的探亲权益。
以未婚和已婚人员为例,新规规定:
未婚军人应发1次探亲路费;
两地分居且暂未生育子女的,应发探望配偶的2倍(军人本人往返)+配偶来队探亲的2倍(配偶往返),即4倍探亲费用;
实际上,少有军人放弃一年仅有的几次探亲机会。所谓“进的多,出的更多”,军人每次探亲,前期或者将来也要掏出对应的“真金白银”,再加上看望亲戚、朋友、同学等其他费用,所剩并不多。
另外,军人常年处在“我在这头,家在那头”的聚少离多状态,所得的每一分,都是用青春、等待和心酸换来的。
军人的生活是爬冰卧雪、攻关研训,见过凌晨1点的月亮,见过清晨3点的星光,顶住了压力,扛起了责任。
宝贵的“发际线”正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发生位移的军人,在我们身边并不鲜见。
军人不会拿金钱衡量牺牲奉献,但是讲真,这笔钱,真不多。
国家无战事,军人有牺牲。
这个牺牲不止献出生命,也包括和平年代所有军人在各自的战位默默做的奉献和付出。
国家也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2022年,军人探亲路费有新变化。根据《关于调整军队探亲路费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军人休假探亲制度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
“军官、士官探亲路费发放后,因结婚、生育等探亲条件、里程发生变化的,重新核定计算探亲路费,高于原发放数额的予以补差,低于原发放标准的不予扣回。”
包含的意思有这么几层:
一是因为结婚、生育等情形,导致探亲条件、里程发生了变化,即使这些情形发生在发放探亲路费发放后,也可申请补发,不让军人吃亏;
二是结婚的,不仅探亲时间大大延长,探亲路费由原来的探父母加上探配偶,金额也会大大增加;生育的,探亲路费除了考虑探父母、配偶,还增加了子女来队探亲情形,金额自然会增加。
三是补发的标准是只多不少。探父母与探配偶不顺路的,同时发放探父母、配偶路费;顺路的,按最远里程发放探亲路费;父母与岳父母(公婆)户籍不在一地的,可以选择最远里程确定探亲路费。
四是补发的原则是只补不退。即重新核定探亲路费后,高于原发放数额的予以补差,低于原发放标准的不予扣回。
部队工作千头万绪,探亲路费发放只是其中的小小一件。但涉及到军人权益的事,再小也是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