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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网友觉得案件终本了银行账户就会解冻了,限高失信就会取消了,其实不是的,终本程序的效力其实是法官退出主动执行,不会再主动去搜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而已,但对于已经采取的执行行为的措施依然是有效的。看《民事强制执行法》81条的规定。
在卡友论坛上也看过很多被执行的卡友被冻结银行账户、房子、车子,终本后依然继续有效的,银行账户冻结一年期的,有很多到期后会自动解冻,即申请人没有继续申请续冻的情况下是会自动解冻的。不过冻结后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也基本上不会有交易了,因为只能进不能出,所以法院在这一年的时间里系统也查询不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有财产的话,法院也不会主动去冻结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续冻也没有多大意义了,所以卡友论坛上大多被执行人都会是一年到期后自动解冻的。
当然如果是工资卡有持续进账或者是房子这些财产,申请人是会继续申请冻结的动力。
终本后被执行人有义务继续履行判决,这履行包括还款或财产报告之类的,没钱半年或一年履行一次财产报告也算是履行,不过现实中执行案件比较多和执行人员较少,所以会强调强制执行开始后的履行财产报告,至于终本后的财产报告很少有,毕竟终本后的案件数不胜数,靠执行法官是很难处理得过来的,所以81条也明确规定了申请人的权利,如果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这主要是申请人是利益获得者,有动力和能力去了解被执行人,而法官基于程序正义和公平公正和效率的原因,对待每一个案件投入的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的,所以终本就成了强制执行最常见的方式了。
最后,实践中终本后法院查控组每半年自动查询一次被执行人名下账户的财产余额,直至五年为止彻底退出,至于五年后的状态,新规是不再恢复强制执行,旧的规定可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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