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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8日13时30分,程某驾驶号牌为京B·V****二轮摩托车在青羊大道与光华村街交叉口与一名行人和一辆共享单车发生碰撞,该事故造成一名行人受轻微伤,程某在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没有选择报警、也没有及时救助受伤行人,而是驾车驶离事故现场。
快速反应,严查
程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驶离现场,已涉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成都交警四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小组,调取事发地周边监控,第一时间核实程某身份信息、锁定摩托车行驶线路,并立即开始对程某出入场所开展走访调查,程某于次日下午归案,接受调查和处理。
事故逃逸加无证驾驶,严惩
经调查,程某,男,26岁,本市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担心自己无证驾驶承担法律后果,便抱着侥幸心理驶离现场。程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合并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为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成都交警对肇事逃逸秉承“零容忍”的态度,严查严惩各类肇事逃逸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案,不逃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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