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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了102万元购房款、定金、维修基金等费用后,购房者孔某针对购房合同的相关条款与开发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后,被告知购房定金不予退还,孔某以开发商违约为由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开发商败诉后迟迟不履行退款义务,孔某由此申请强制执行。日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驱车100多公里将61083.15元执行尾款送到行动不便的孔某家中。
2019年5月,孔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随后孔某陆续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定金、维修基金等金额共计102万元。
然而,2019年9月,在实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双方针对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没有签约。两个月后,开发商发函告知定金将不予退款,孔某以开发商违约为由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
本案经一审、二审判决认定开发商违约,判决开发商退还购房款、装修款、维修基金等共计103万余元及利息。但之后开发商迟迟未履行退款义务,孔某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执行法官不懈努力,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申请人孔某履行了100多万元,并承诺余款由法院从其指定账户中扣划。
家住南宁市宾阳县的孔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为了给其提供便利,执行法官决定开启绿色通道,上门为孔某办理领款手续。孔某连声道谢并表示,她正在发愁行动不便的自己如何办理退款手续,没想到法院会将钱款送到家里。
执行法官将执行尾款送到孔某家
至此,这件原诉讼标的100余万元的执行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记者韦薇通讯员闻静(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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