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锦州。
古塔交警大队查获两名
二次酒后驾驶的驾驶员,
(资料图片)
不一样的是,
一个“行拘”,一个“刑拘”。
案例一:声称“我到家了”!实则酒后驾驶!
2月26日21时29分许,一辆小型轿车见有交警检查马上拐向一小区门前,交警见状迅速来到车辆旁,驾驶员却表示自己到家了,但无奈因小区设有门禁装置,没能进入小区。
经对赵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6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是民警将赵某传唤至大队进行进一步处理。经调查询问,驾驶员赵某在2016年7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理,这次属于“二次酒驾”,驾驶员赵某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且将处以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案例二:驾驶员:“摩托车也管是吧?”交警:“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2月27日22时许,民警查获一名涉嫌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的驾驶员,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3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于是驾驶员被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在前往医院的途中,后悔不已的驾驶员葛某问道:“摩托车也管是吧?”民警明确给予了回答:“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经调查询问,民警发现驾驶员葛某曾经于2018年8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古塔交警大队处罚过,这次属于二次酒驾!经司法鉴定,驾驶员葛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76.8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目前,葛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后,将依法提请检察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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