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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冰姿 实习生 国馨允
准点下班竟成为员工被辞退的理由?
试用期准点下班到底是理所应当还是“工作纪律差”?
日前#女子称因准点下班试用期第3天被辞退#话题冲上微博热搜
引发网友热议
3月2日,上海。王女士称自己在试用期第3天被公司辞退,原因是前一天下班自己走的太早。王女士称,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是上午9点半到下午18点半。18点33分自己在公司用电脑给领导发了消息,领导没有回复,自己才下班。第二天早上被领导叫进办公室一顿痛骂,并出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无故顶撞上司,工作主动及工作纪律差,不以公司利益为首”。王女士认为这不是自己的问题,“我跟领导说,你没回我呀,他说我必须要秒回你吗?我没回消息你就可以走了吗?”,王女士希望公司按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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