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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陈章采
在广大驾驶人的认知里,均存在“车辆追尾,他的全责”的常识,但在高速公路上时常发生一种典型案例,被追尾仍要承担责任,并且还要被处罚。
2月12日10时许,一辆车牌为川KNT9**的小型普通客车由自贡往重庆方向行驶至S66隆汉高速公路3公里处时,突然将车刹停于高速公路主车道内,5秒后车辆被后方货车追尾。车辆被撞后原地弹起,后备箱受损严重,庆幸无人员受伤。
经高速公安调查,前车驾驶员邱某在行驶至事故路段时,因对路况不熟悉,且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将车辆停于高速公路主线上搜索导航,随后被后方车辆追尾。后方货车驾驶员曾某驾驶川A13K**轻型货车在驾驶车辆时观察没到位、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未能及时紧急制动。双方均存在过错,经现场事故民警认定:此次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且对驾驶员邱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的违法行为处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高速公安提醒: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提前规划好行驶路线,禁止在行车道内违法停车,若遇紧急情况时,请及时将车辆移至应急车道,并摆放好警示标识。同时时刻牢记遇事故“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九字警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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