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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玉林日报
不戴头盔无证驾车被查怪朋友
交警:生命是你自己的!
▶郑某因无证驾驶无牌车辆被交警查获。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林增崇 黄贻敏)日前,玉林交警在夜查中,查获一名未佩戴安全头盔、未取得摩托车类驾驶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的女驾驶人。面对交警的询问,对方竟辩解道:“这个车是我借朋友的,他又没有给我头盔。”对其忽视交通安全的态度,交警严肃告诫:“生命是你自己的!你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这一幕发生在玉林城站路南江街道办事处路段。当时,玉林公安交警直属四大队正在该路段开展酒驾醉驾统一整治行动。21时许,郑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经过执勤点时,因驾驶无牌摩托车以及不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查获。经查,驾驶员郑某(安徽籍人士,持有C1类有效证件)但并未取得F、E、D等摩托车相关驾驶证,涉及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郑某被查时十分不满,于是就有了之前的一段对话。经过交警批评教育,郑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郑某因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一次记1分;因准驾车型不符的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记9分;因驾驶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的机动车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记9分,并扣留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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