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法治日报
▲ 图为2023年1月11日,阿尔达乡矛调中心首席调解员程新院(左二)就章某、余某和汪某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 图为2022年9月7日,程新院(中)就张女士和马先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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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者供图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龚彦晨
1月6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海县阿尔达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以下简称矛调中心)“老支书说事点”,工作人员张春平拨通了农资商汪某的电话,汪某是一起矛盾纠纷的被申请人。
“您爱人的情况怎么样了?”接通电话,张春平先问起汪某家的情况。
“她还好,谢谢关心。”汪某急忙说,“前几天我和章某、余某联系过了,有一笔货款正在收回,钱到位了就给他们。”
2022年3月,阿尔达乡干河子一村村民章某、余某在汪某的农资店里,以每吨2900元的价格分别购买了13吨和10吨化肥,货款全部付清。之后,汪某实际交付8吨和4吨化肥,剩下的化肥因种种原因一直未能交付。两人向汪某索要未交付化肥的货款无果,便于当年12月27日到矛调中心申请调解。
“老支书说事点”负责人、矛调中心首席调解员程新院了解事情原委后,向汪某打电话询问情况。汪某表示情况属实,但他的爱人即将生产,暂时无暇顾及此事。挂断电话后,程新院向章某、余某说明情况,表示矛调中心会跟进关注此事。
1月12日,张春平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上述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
这是程新院、张春平日常工作的缩影。
“矛盾纠纷调解不会一帆风顺,如果一两句话能解决问题,就不需要矛调中心了。”程新院说。
为扎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积极融入福海县“四级四调四对接”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工作体系,深入践行“小事吹哨子、大事响喇叭、矛盾不上交、风险不外溢”的“乌伦古经验”,2022年5月,阿尔达乡在该乡干河子片区建成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并投入使用。干河子片区由干河子一村、二村、三村组成,距离乡政府较远,村民前往不便,这也是该乡将矛调中心设立在此的原因。
曾在干河子三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程新院善做群众工作,2021年退休后,他一直在乡里从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矛调中心建成后,他成为该中心首席调解员。矛调中心还专门设立了“老支书说事点”,打造调解品牌。
虽然新建成的矛调中心大厅窗明几净、设施齐全,但矛盾纠纷的调解不能只在调解室进行,在村民家、田间地头调解都是常事。
2022年9月7日15时,正在矛调中心值班的程新院接到干河子三村村民张某的电话。张某称,她和同村的马某因为农机使用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僵持不下,谁也没法秋收。程新院和张春平连忙驱车前往。
两人在现场看到,一辆农机车停在路中间,马某的车挡在农机车前,双方争执不休。程新院和张春平连忙上前将双方分开,分头了解情况。
“我早就和朱某说好了,他今天给我收葵花,可马某跑出来,非说自家地里的活儿没干完,不让朱某给我干活。”张某十分委屈。
另一边,马某也很不高兴:“我昨天和朱某说好的,今天先把我们地里的葵花收完。这还没收呢,朱某就要去给张某收,哪有这样的道理?”
矛盾的根源在朱某?程新院和张春平立刻向朱某了解情况。朱某说:“张某很早就和我约定,9月7日10时给她收葵花。9月6日,马某的姐姐找到我谈第二天秋收的事情,我想着马某姐姐的地面积不大,时间来得及,便答应了。不想,马某的姐姐当时并未说清楚,给她收完葵花还要去给马某收。就是因为沟通不到位,才吵了起来。”
“办事讲究先来后到,张某先和朱某约好的,你姐姐没和朱某说清楚,这不是张某和朱某的问题,你挡着人家不让干活不合适吧?”在程新院和张春平的耐心劝解下,马某同意把车挪走,让朱某给张某收葵花。
张春平回忆,那天很热,她和程新院在地里站了很长时间,差点中暑,“虽然累,但看着村民的矛盾解决了,脸上有了笑意,我们很有成就感。”
截至2022年12月底,阿尔达乡矛调中心共接待群众220人次,化解矛盾纠纷85起。
“在调解工作中,要做到以法为据、以理为准、以情为本,巧妙地将情理法有机结合。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调解是有温度的,我们要用真心和耐心化解矛盾,尽全力让每一位来到矛调中心的村民满意而归。”程新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