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云山路,上班途中的毕坤看到有老人趴倒在地,身体打颤抽动,一直喊救命。周围有路人径直走过,十米之外的公交站也有人探头张望,但均无人施救。一番犹豫后,他上前将老人扶起,同时请路人帮忙拍下视频,“当作证据,担心有被讹的风险”。
视频在网上发布后引发讨论。有网友称赞毕坤,也有网友围绕“该不该扶”“该不该拍视频”发表观点。譬如,“你以为不是你推的就行了吗,将来老人身体有什么问题都是你不适当扶起造成的”“如果搀扶不当,可能会造成二次伤害”“当扶起摔倒的人需要拍视频,还被称为教科书式扶人,这不是一种悲哀吗”……
广西新闻网:拍照取证是善举后的自我保护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若再遇到老人摔倒,可以见义勇为,但也要尽量保证自己的安全。根据《民法典》第184条的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见义勇为者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也不必自行背上道德枷锁;同时提醒见义勇为者,如果条件许可,还是尽可能保留下录音录像证据。此外,为不给摔倒者造成二次伤害,遇到跌倒的老人,也要学会科学搀扶。如果老人神志清醒,仔细询问哪里疼痛和不舒服;如果老人意识有障碍,就保持伤者平躺,同时打开衣扣保持呼吸道通畅,并拨打120。如此,善意科学施救和自我保护相结合,这既解决了搀扶老人的问题、也未给老人带来二次伤害,最重要的是,在保护好双方的前提下践行了尊老和助人的美德,让见义勇为者不再有后顾之忧。
红星新闻:让善意坦坦荡荡地流淌
的确,以前出现过一些善意救人反被讹的新闻案例,但我们仍然要相信,它们之所以成为新闻,还是因为类似的事情在大众的理解中,是不正常的,是少数的。不能因为社会上有一些不怀好意、恩将仇报的人,就放弃所有的善念。这无论对于个人来说,还是对整个社会来说,都是巨大的损失。至于有些网友担心的“搀扶不当”,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其实已经从立法上,打消了一些网友的假设和顾虑。让善意坦坦荡荡、顺顺利利地流淌,是我们的追求,也是不断落地的行动。这本来就是一件普通得再普通不过的善举,没必要引发如此多的非议。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是为扶人者鼓掌,让这样的事情再次“普通”起来。
北京晚报:社会信任更应该“扶起来”
把毕坤的行为说成是“教科书式救助”,是部分网友的美誉,有待商榷。施救前后想方设法取证,避免善举可能招致的恶果,是现实环境和氛围之下的两全之策,不是施救者在文明社会该有的待遇。每一名“毕坤”的重重顾虑,归根结底来源于社会信任的缺失;这种缺失,则来源于总有些人会利用别人的善良坑蒙拐骗,总有些人会在看似“好欺负”的人身上勒索敲诈,总有些人为了给自己找点心理平衡或是满足一己私欲,不惜反咬一口、恩将仇报。是他们心中道德感的沦丧,约束了许多路人对传统美德的理解和实践。要想消除“毕坤们”在救人前的后顾之忧,就要升级和优化社会诚信体系。对救人者要宣传褒奖,对故意讹诈勒索者,要坚决惩处打击。
钱江晚报:社会应积极给救人者以底气
扶人需要拍照看似冷酷,其实也是社会进步经历的一个过程。道德约束无法取代法律约束的作用,要让扶老人不再是问题,就不能不在防范法律风险上有所作为。从人情到契约,从不确定性到确定性,在这样的过程中,普及权利与义务意识,明确法律关系,了解道德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别和交融。经过这样的淬火,让负责任的公民意识真正成长起来,让大家都明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明白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社会意义。而社会也应该积极给救人者以底气,比如法律的支持,司法判决时的严谨。不要让好心人蒙冤,也不能让讹诈者轻易逃脱法律的惩治,这体现了社会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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