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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讯(全媒体记者曾雨田通讯员李果)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和15个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湖南高院民三(环资)庭选送的炎陵县法院审理的株洲市人民检察院诉陈某云、罗某酃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2019年9月,陈某云在未办理相关狩猎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捕捉昭觉林蛙、黑斑蛙共3.5公斤约280只,全部出售给罗某酃经营的水产店。同年10月,炎陵县森林公安局在该水产店查获并追回昭觉林蛙、黑斑蛙共220只,送检完毕后予以放生。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某云、罗某酃的行为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炎陵法院一审认为,陈某云未取得狩猎证,在禁猎区、禁猎期期间非法猎捕昭觉林蛙、黑斑蛙并出售;罗某酃从陈某云处收购、出售、宰杀昭觉林蛙、黑斑蛙。前述行为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危及猎捕地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判决陈某云、罗某酃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000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以植树造林、设立野生动物保护牌的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近3年,省高院推荐的湖南优秀案例连续10次入选最高法发布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省高院报送的《湖南法院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审判情况调研报告》获2022年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优秀业务成果3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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