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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3月2日电(记者张素郭超凯)记者2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联合公安部针对办理轻伤害案件印发司法意见,其中要求准确区分罪与非罪,避免“唯结果论”“谁受伤谁有理”。
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共24条,从依法全面调查取证、审查案件,积极促进矛盾化解,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等方面作出规定。
这份意见称,对被害人出现伤害后果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时,应当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的主观方面和客观行为准确认定,避免“唯结果论”“谁受伤谁有理”。
意见指出,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与被害人发生轻微推搡、拉扯的,或者为摆脱被害人拉扯或者控制而实施甩手、后退等应急、防御行为的,不宜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
意见还明确,对于虽然属于轻伤害案件,但犯罪嫌疑人涉黑涉恶的,雇凶伤害他人的,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刑罚执行期间伤害他人的,犯罪动机、手段恶劣的,伤害多人的,多次伤害他人的,伤害未成年人、老年人、孕妇、残疾人及医护人员等特定职业人员的,以及具有累犯等其他恶劣情节的,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据统计,2022年,中国检察机关受理轻伤害案件7万余件,且多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或者偶然事件引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这份意见从司法实际出发,注重总结近年来轻伤害案件办理中积累的经验做法,力求解决目前办案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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