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类信息公示济市中市监综处罚〔2023〕7号。涉及济南市中鱼王生鲜经营部(经营者:董丹丹)经营重金属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资料图】
案件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济市中市监综处罚〔2023〕7号
济南市中鱼王生鲜经营部(经营者:董丹丹)经营重金属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当事人经营重金属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1、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元整(150.00元);2、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罚没款两项共计伍仟壹佰伍拾元整(5150.00元)
济南市中鱼王生鲜经营部;92370103MABWC7D97R
董丹丹
2023.2.20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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