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村里的李志远,谁不称赞一句养猪好手。
李志远是湖北襄阳某村村民,自小在村中长大。因村中有一养猪良种场,他也动起了养猪致富的心思。想到就要做到,李志远二话不说甩开膀子在良种场附近自行搭建了房屋,用于养猪及自住。一晃几年过去,李志远苦心经营,养猪生意红红火火,尤其到了过年的时候,村里的人都来看他杀猪,十分热闹,结束后乡亲们就会顺便买几斤新鲜的猪肉回家包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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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李志远以为自己后半辈子的收入来源有了保障的时候,2022年2月28日,当地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向该村下发了《变更调查违法问题图斑整改任务清单》文件,根据图斑显示,李志远的房屋修建在了设施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上,且在占地建房时,李志远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次月20日,房屋被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有关部门动作迅速,让李志远措手不及。他找了很多相关工作人员询问此事,得到的回答大致都相同:他属于乱占耕地建房,依法应予拆除。
李志远同意工作人员的说法,如果依据法律规定,他的房屋应该拆,那他肯定配合拆。可现在有关部门在他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就把他的房屋拆了,屋内的财物大部分也损坏了,这种做法让他有些微词,他总觉得不应该是这个拆法儿,可真让他对该部门工作人员讲道理的时候,他又磕磕绊绊说不出个所以然。
最终,李志远在朋友的推荐下,通过电话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电话中,他简述了近期的遭遇,律所接待人员听后将他的案子转交给了李静律师。冠领律师在电话中将相关法律规定对李志远一一讲解,得到了他的认可,也愿意委托冠领律师为他处理此事。为了避免遗漏情况,最大程度上维护李志远的合法权益,冠领律师奔赴现场查看情况,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做出维权方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有关部门称李志远的房屋未经批准自行建设,属于违法建筑,依法应予以拆除。另外,拆除工作是依据《变更调查违法问题图斑整改任务清单》文件,属于执行政策性的处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受理范围。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34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执行。
本案中,虽然李志远属于乱占耕地建房,但有关部门在采取强拆措施前并未对李志远作出行政决定,也未对其进行催告,听取其陈述、申辩,实施拆除行为时也未通知李志远到场并制作现场笔录。因此,有关部门的强拆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应确认该行为违法。
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有关部门强拆李志远房屋的行为违法。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李志远的难题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