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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南京的孙女士在工作中遭遇到了一件麻烦的事;原来,孙女士上班的地点离家有不小的距离,为了避免遭遇到高峰期,耽误自己回家的时间,所以每次到了下班的点,她总是第一个打卡下班;之前就被她的领导碰上过,可是对方并没有说什么。
可是一而再再而三被遇上“准点打卡下班”,领导似乎就有点不满意了,他发信息让孙女士别总是在六点钟准点走,这样做影响不好。孙女士就纳闷了,自己当日的工作已经完成了,再多待半个小时也没意义,为什么就不能准点打卡下班呢?
有的网友觉得孙女士的做法并不妥当,晚走两三分钟还能算加班?把桌面收拾一下不就行了,为什么非要踩着点开门。领导的意思是你六点准点走,说明你还没到6就全都收拾好了,电脑也关机了,让你过几分走。掩饰一下你是6点下班了才开始收拾东西,领导确实是好意。踩点下班上面领导看到不好办,晚几分钟而已,对你对他来说都是好事。
也有网友赞同孙女士的做法,他们认为什么时间段干什么事,该工作就工作,该下班就下班。你要是能够提供有偿加班的条件,晚点走倒也没问题,如果不能满足,做完工作后走人有什么问题呢?凭什么要为别人感受而活呢?
事实上,公司既然规定了下班时间,那就是可以走,要不然你就别规定什么下班时间。公司购买的是员工的工作,不是买断员工的所有时间,更不是买断员工的人身权。领导可以以公司为家,这没啥可讨论的。员工是不是以公司为家,这事儿领导说了不算,员工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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