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0日,加拿大一男子与同伙走私毒品罪(携带冰毒222.035公斤)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在中国服刑完毕,驱逐出境。
对此他表示不服,因为判得太重了,而后一而再再而三地“作死”,可谓是自作孽不可活。
本来只是让他坐15年的牢,没想到重新审判的时候找到了相关证据。
(资料图片)
我国直接给他判了一个:死刑。
其实这位男子(谢伦伯格)还是一个老手,从2003年就开始贩毒,在他们国家就已经蹲过6个月的牢,本以为已经金盆洗手了。没想到出来后又重操旧业,甚至还出现在我国。
这也给加拿大以及其他国家释放了一个强烈的信号:
不管你是谁,只要在我们国家走私毒品就是要判刑的!
而情形严重者会处以死刑。
外籍人员入华走私毒品
我们来看看几个例子:
2007年9月12日,阿克毛从塔吉克斯坦携带4公斤海洛因抵达我国新疆乌鲁木齐被我方抓捕,后被判于死刑。
2009年6月23日,东莞市出现两起贩毒案件,都处于死刑。
其中,一起是尼日利亚籍毒贩罗伯特贩卖海洛因5978.1克,堪称“毒王”。
2011年2月11日,5名菲律宾毒贩被中国审判死刑,3人立即执行,2人缓期2年执行。
在2010年到2016年间,共有六名日本人因毒品犯罪在中国被判处死刑。
当然不仅是外国人在我国贩毒严重者被处以死刑,就算是我们国人,也不会包庇。
该判死刑就判死刑!
我国禁毒到底有多严格?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第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我国现已列管449种麻醉品、精神物质;
我国是世界上列管毒品最多、管制最严的国家。
为何会如此严格呢?
因为毒品的危害实在是太大了,现今还有毒品的身影。甚至还会出现在青少年身边,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注意了。
“隐藏的毒品”在哪?如:酒吧、以及街道等。
你知道我们为何被称为“东亚病夫”吗?
是因为当时中国人大量吸食鸦片,导致身体瘦弱,麻木不仁,被外国人蔑称为“东亚病夫”。
“谈毒色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