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2016年,蒋某某与上海某建设有限公司李某签订一份保障房建筑承包工程,合同约定蒋某某签订合同后交纳100万元保证金后领取进场开工通知书。蒋某某因承包工程亏本,欠下债务,无力支付该工程保证金,其与李某签订合同未生效,且上述所谓的保障房工程根本不存在。
然而,2017年4月至2019年11月期间,蒋某某为偿还个人债务和生活消费,向朱某某、王某某等七人谎称自己承包上述工程,可向朱某某、王某某等七人转包上述工程中的水电、木工等工程,但需要向蒋某某交纳入场保证金。
为获得被害人信任,蒋某某向部分被害人出示上述已经作废的建筑承办合同以及假的施工图纸,还带领部分被害人前往所谓的工程现场查看,骗取了被害人信任,通过上述方式,蒋某某共骗取朱某某、王某某等人50余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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