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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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雯/漫画
本报讯(记者史隽通讯员钭聪聪周晓方)几年来一直处于无业状态,又痴迷赌博,他便开始以赌博为业,因为十赌九赢,被当地人称为“赌王”。近日,经浙江省缙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44岁的赵某是当地赌博圈的“知名人物”,对于“二八筒”“三公”等各种赌博方式都游刃有余,且十赌九赢,人称“赌王”。2018年6月以来,他因赌博先后5次被公安机关作出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
可是,赵某仍不思悔改。2021年6月,在公安机关的一次例行检查中,他又被逮个正着。而这次,他为了获取更大利益,正与朱某(已判刑)合伙聚众赌博。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两人摆设赌场已达30余次,仅在2021年5月至6月间就获利2万余元,遂以涉嫌赌博罪将二人移送缙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朱某提供了赌博的场地和工具,证据确凿,定罪无异议,但赵某涉嫌赌博罪的证据还不够充分。经缙云县检察院检委会会议讨论,该案事实存疑,还需要补充、完善证据。
承办检察官再次对案件进行仔细审查,发现赵某曾在供述中提到,自2018年以来一直处于无业状态,凭着高超的“赌技”赢得赌资,才得以维持生活开销。检察官认为,此行为可能符合赌博罪中“以赌博为业”的情形。于是,如何认定“赵某以赌博为业”成为定罪关键。
据此,承办检察官仔细研究了关于“以赌博为业”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判例,进一步明确了侦查方向,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通过查阅赵某前几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相关材料,检察官找到了当时的赌场主及部分赌客,详细了解了赵某参加赌博的频次、输赢以及赌资情况。赵某的银行流水、微信收付款明细也印证了他的供述。
经询问赵某的亲友,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赵某确无正当职业,平时专事赌博,就连父母也难见上他一面。更有甚者,2021年7月,赵某正在取保候审期间,竟然照常出入赌博场所赌博。至此,案件事实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我赌博时一直抱有侥幸心理,但最终还是难逃法网。”赵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2022年10月,缙云县检察院以涉嫌赌博罪对赵某提起公诉。
日前,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赵某从事赌博活动,赌博金额总计在10万元以上,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