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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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凭假材料和不存在的房子 申请到20万公积金贷款!谁是幕后操盘手?
2016年11月22日
汉中刘先生应同事李某军的请求,为其妻子孙某洁作担保,帮助她从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出20万元
2019年4月25日
刘先生银行卡被冻结,他才知道孙某洁没有按时还款,已被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诉,自己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19年5月中旬
刘先生获得孙某洁申请贷款时提交的《装修协议》《不动产权证书》等,但发现用来申请贷款的房子根本不存在
2020年9月中旬
汉中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联系刘先生,称已责令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查,同时帮他联系了警方
2020年10月中旬
刘先生接到一自称姓黄的男子电话,对方希望他撤案,并表示会帮忙将孙某洁、李某军的欠款还清
2020年11月底
城固县法院通知刘先生,称李某军、孙某洁已将其余欠款结清,刘先生结清执行费即可解冻银行卡
2022年12月20日
华商报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除由刘先生担保,孙某洁以房屋装修为由贷款20万元外,孙某洁还为李某军提供担保,李某军向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20万元。2019年8月7日城固县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李某军曾辩称“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被‘套路’,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伙同案外人侵吞他的贷款6万元……”
记者还发现了一份2020年5月18日的洋县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李某军还曾为杨某担保。记者联系杨某,其称,20万元贷款发放后,小贷公司、贷款中介等拿走了4万元,他到手16万元
一套虚假的材料、一处不存在的房子,却通过了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下了2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都是假的,怎么能换来真的?“假材料”为什么能申请下“真贷款”?
为同事担保公积金贷款两年后银行卡被冻结
2016年9月,汉中市民刘先生的同事李某军找到他,称自己父亲患重病,急需一笔钱,希望他能成为自己的贷款担保人。刘先生说,李某军和他平日有过一些交流,但担保贷款毕竟不是小事,他便找理由推辞了。没多久,李某军再次联系他,还是希望他能为自己担保,“为打消我的顾虑,他让一名办理贷款的中介联系我。中介说,李某军是通过公积金进行贷款,贷款本身是基于房产的,担保没有任何风险,即便还不上,单位的公积金都可以抵上他每月的月供,名下的房产也可以变卖进行还款。”
2016年9月至11月,李某军三番五次请求刘先生帮忙,碍于同事关系,又考虑到对方称是为了给父亲看病,11月中旬,刘先生同意为其担保。刘先生想,李某军用公积金贷款,名下肯定抵押有房子等财产,风险比较小。
“李某军因为名下已经有一笔贷款,所以只能由他妻子孙某洁申请。”刘先生说,11月22日,他按李某军的要求,前往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孙某洁提供担保,并配合填写了相关材料。后来,他听李某军说贷款已经下来了,便没再关注这件事。
2019年4月25日,刘先生的妻子前往银行取钱时,发现银行卡被城固县法院冻结。刘先生随即前往城固县法院,得知因为孙某洁没有按时还款,连续逾期,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对其起诉,刘先生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寻找申请贷款时登记的房产却发现不存在
刘先生发现银行卡被冻结后,曾多次联系李某军,对方则称自己遭遇了“套路贷”,会想办法联系贷款中介和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尽快帮刘先生解冻,但却始终没有结果。
2020年11月底,城固县法院通知刘先生结清执行费等共计903.18元,称李某军、孙某洁已将其余欠款结清,结清执行费即可为他的银行卡解冻。
刘先生说,自己是一家人主要的经济来源,自2019年4月他的银行卡被冻结后,一家人的生活只能靠妻子2000元的工资维系,常常需要借钱度日,“我不得不结清执行费,为了自己的生活回归正轨。”不久后,公安汉台分局民警告诉他,案件已移交汉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我再想打听,有关部门就称我不是受害人,无法透露。至今已经两年时间,该案始终没有开庭审理。”
刘先生说,后来,李某军告诉他,那笔钱是小贷公司、贷款中介垫付偿还的,“因为我一直在投诉这件事,他想劝我别追这件事了,但他没想过,我这一两年是怎么过来的。”
两份判决书显示以装修为名成功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非个案
2022年12月20日,华商报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除由刘先生担保,孙某洁通过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房屋装修为由贷款20万元外,孙某洁还为李某军提供担保,李某军向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20万元。
2019年8月7日城固县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李某军曾辩称“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被‘套路’,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伙同案外人侵吞他的贷款6万元,他实际到手的借款只有15万元,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另外,法院查明,李某军以装修住房为由,于2015年9月15日向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同年9月18日,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20万元。2016年12月起,李某军开始逾期……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军偿还汉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借款本金169047.5元及利息;孙某洁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除该判决书外,记者还发现了一份2020年5月18日的洋县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李某军曾为杨某担保。2016年11月1日,杨某以装修房屋为由,向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15年。2018年12月4日起,杨某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款……最终,法院判决杨某偿还汉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借款本金177768.91元及利息;李某军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