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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应为老年人的用火用电习惯进行登记,是否吸烟、是否使用电动轮椅或是否使用暖手宝等习惯都应提前“摸底”弄清。同时,养老机构应逐个房间登记并上墙公示用电设施及其型号、使用年限等内容。营造节庆活动氛围时,室内装饰品也不得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养老机构》近日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意见将一直持续至1月19日。
养老机构设在哪、怎么设,都有统一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养老机构不应与厂房、仓库以及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与其他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应当进行防火分隔,且有独立的对外出入口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此外,老年人居室和休息室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服务对象的居住、活动场所,应当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
每4小时,养老机构应当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每2小时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都要重点巡查哪些内容?例如,吸烟和使用蚊香、蜡烛、煤炉、熏香、艾灸等时是否落实火源管控和现场防护措施;有无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是否存在擅自使用非登记的用电设备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炉子、小太阳等大功率电热器具等情况。
为了丰富老人的生活,不少养老院都会选择逢年过节期间组织不同主题的节庆活动。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养老机构都应当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营造各类节庆活动、主题活动氛围时,室内装饰品不得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且远离用火用电设施,活动后应及时拆除。
在养老机构,无论是吸烟还是给手机或充电宝充电,甚至使用暖手宝,都要注意消防安全。征求意见稿提出,养老机构应为老年人的用火用电习惯进行登记,例如是否吸烟、使用电动轮椅或是使用暖手宝等,以便进一步落实火灾防范重点看护关爱措施。养老机构应严格落实用电设施登记管理,逐个房间登记并上墙公示用电设施及其型号、使用年限等内容,做好维修、检修和更换记录。不得违规使用电热毯、电炉子、热得快、小太阳等大功率电热器具,手机、充电宝等应安全充电,远离床铺被褥和衣物等可燃物品,充满电后及时断电。此外,使用发热式医疗设备和电热器具时,应远离可燃物或采取相应隔离措施,使用时应有必要的监控或保护措施,离开和用完时应及时切断电源。使用熏香、蚊香等物品或实施艾灸、拔罐等中医疗法时,应当落实全过程火源管控,熏香、蚊香应当放置于带有防护罩的金属等不燃器具内,并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
老年人居室及其他室内活动区域不得吸烟;对有吸烟习惯的老年人,应落实登记管理和火源集中管控,护理人员全程监护老年人在安全区域吸烟。因特殊原因无法避免老年人卧床吸烟的,则应配置阻燃被罩、床单。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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