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款支付了30%,按揭也还2个月了,房子还能退吗?#百V聊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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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笔者的朋友小王遇到了一件非常棘手的难题。2022年6月份,小王在山东济南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价185万,面积120平,在小王父母的支持下,小王支付了30%的首付款,并且,很顺利地办理了银行的按揭贷款。
8月份,小王的第一笔按揭贷款也已经偿还给了银行。
但令小王没有想到的是,由于工作的原因,小王将于10月底被调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而且,小王公司的意思是想让小王常驻哈尔滨,更重要的是,如果小王接受调动,不仅职位会连升两级,从现在的营销经理提拔到哈尔滨分公司的副总,而且,薪资待遇也会连翻两倍,条件确实很诱人。
经过再三权衡,小王认为这次工作机会非常难得,不想放弃,再说了,小王单身一人,除了远在菏泽老家的父母,其它也没有牵挂的人,所以,小王想抓住这次调动的机会,趁年轻好好努力一把,在小王看来,这次调动说不定会成为自己人生道路上的一大转折点,应该珍惜。
但让小王感到苦恼的是,自己6月份刚刚在济南按揭了一套商品房,本来是打算常住济南,但如果接受了公司的调动,那以后在济南的机会可能就不多了,买的房子也住不到了,更何况,现在济南的房价波动比较大,买房自住还可以,投资就算了吧。
于是,小王找到了笔者,想让笔者给他出谋划策,看看有没有办法帮他把买的这套房子给退掉。在笔者详细的了解了小王的情况以后,作为一名内行人,笔者负责任的告诉小王:按照规定,你买的这套房子是不可以退掉的,没有办法。虽然这样的情况是可以找开发商以及银行方面进行协商,求以解决问题的办法,但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以及银行方面都不会同意解除合同的,特别是在现如今,楼市下行明显,开发商卖套房子不容易,银行办理一套按揭也不容易,已经到嘴里的肉,开发商和银行又怎么会吐出来?
值得注意的是,像小王这样的情况,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签订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由于小王已经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也与银行方面办理了相关的按揭手续,并且,以上所有流程都是在小王自愿且同意的条件下办理的,所以,小王就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的话,小王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严格意义上来说,如果小王同意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和补偿金,那么,小王购买的这套房子也是可以退掉的,但前提是,开发商以及银行方面可以接受。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支付违约金和补偿金,可是一笔不小的费用,综合来看,得不偿失。
听完笔者的解释,小王又问笔者:因为马上就要到第二次偿还按揭贷款的时间了,如果自己不缴纳按揭贷款,会怎么样?
笔者又解释道:如果到期不偿还银行的按揭贷款,首先你会接到银行的催款通知,如果仍是拒不缴纳,银行会直接起诉你,然后,法院会查封你购买的商品房,再然后会把你的商品房进行拍卖,但要清楚的是,商品房拍卖的钱可不是给房主,而是给银行,偿还银行欠款。一般来说,拍卖的房子都会低于市场价,也就是说,可能会遇到房子被拍卖了,但银行欠款还没有还清的情况。最后,你的结果很可能是,房子没有了,之前交的30%首付款也打水漂了,而且,还会欠银行一大笔钱,以及还需要支付一笔起诉费用。最重要的是,还会上征信黑名单,从此与银行的正规贷款渠道无缘了,严重的话,还会限制出行,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甚至还会影响下一代。
听完我的解释,小王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打消了不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的想法,乖乖的把月供转到了银行卡里。
不甘心的小王又继续问笔者:难道就没有更好的办法了?笔者告诉小王,最好的办法就是等房子的房产证办下来以后,再转手卖掉,这样的话,即便不能增值,但保值基本还是可以实现的。更何况,房地产市场瞬息万变,万一又迎来一波房价上涨呢?就算房价不上涨,而是下跌,在“房住不炒”的楼市调控主基调下,也会是稳步下跌,贬值幅度也一定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所以,你现在最好的处理办法就是,该接受调动接受调动,该按时还月供就按时还月供,其它不考虑,等房子交房,房产证办下来,如果感觉价格合适,就卖掉,不合适,就再等等。退一步讲,万一哈尔滨不适应,再回济南了呢?有套房子总归还有个家吧,你说是不是?听完我的话,小王总算是舒心了。
对于小王的问题,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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