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8时58分许,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全州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301线39公里+500米处路段时,发现一辆轻型栏板货车存在违法载人的行为,遂对该车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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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16人。经询问,车上所搭乘人员均为全州县石塘镇青山村人,欲前往石塘集镇上赶圩。
据该车驾驶人蒋某称,在一个月前,他发现周边有许多村民到石塘镇赶圩,觉得这是个不错的“商机”,遂将侄儿的货车当客车使用,每逢石塘圩日时就将车停在自家门口等待乘客,收取一定的费用,搭载乘客往返石塘镇赶圩。
执勤民警当场对驾驶人和乘客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依法扣留违法车辆,同时联系石塘镇汽车站派出客运车辆,对车上乘客进行了转运。驾驶人蒋某也深刻地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接受交警的处罚。
最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蒋某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3人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但总有人觉得
“就多一个人而已”
“距离很近的,挤一挤没事”
殊不知这已经违法了!
9月6日21时53分许,崇左市扶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县道019线昌平乡路段执勤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桂AL***5号牌的小型轿车存在超员违法行为。
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7人,超员2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勤民警对该小型轿车驾驶人处以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
9月7日08时35分许,执勤民警在县道522线岜盆乡路段执勤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桂FP***9号牌的轻型栏板货车存在驾驶室超员违法行为。
经核查,该车驾驶室核载6人,实载7人,超员1人。执勤民警依法对该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处以罚款150元的处罚。
超员、违法载人危害大
希望驾驶人、乘车人在出行时
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
主动拒绝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
不要图一时的方便、贪一时利益
而付出生命的代价
内容来源:桂林交警、崇左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