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企业抗击疫情,纾困解难,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冀人社传〔2020〕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三项社会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冀税发[2020]23号)文件精神,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已经缴纳的,所属期为2020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予以退还,请注意查收!
宁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晋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晋县税务局
2020年3月15日
社会保险费退费名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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